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2019-06-17    【我要打印】

 

 

 

附件

 

 

 

 

 

招标基础施和用事项目围规

 

 

 

 

 

 

须招型基设施事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A1级通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 2018 6 6 日起施行。


新闻中心 | 招贤纳士 | 供应商征集 | 企业文化 | 案例展示 | 业务公告 | 联系我们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远帆大厦A座16层    电话:0791-83888069     邮编:330038
江西君和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赣ICP备19006829号-1     技术支持:易动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