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重要要求,充分挖掘我省绿色生态这个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的价值,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易为重点,加快完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多元实现路径和政策制度体系,努力闯出一条新时代绿色发展的有效路径,为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江西方案”。 到2025年,力争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全面形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市场交易、绿色金融等制度基本建立,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能力显著增强,成为全国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先行区、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样板区。 到2035年,全面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国特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江西方案”,高标准建成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 (一)开展生态产品调查监测 1.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加快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对省域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稳妥推进宅基地等“三权分置”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建立生态产品信息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建立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完善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面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基础信息。开展精细化气候资源普查,编制全省气候资源区划。建立全省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湿地资源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实时监测和数据共享。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建立全省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建立全省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搭建生态产品信息数据共享平台。 (二)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评估 3.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探索制定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加快出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省级地方标准。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属性,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以下简称GEP)统计报表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适时全面开展全省GEP定期核算,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发布。 4.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制。探索制定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研究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基于GEP地块级核算的重点项目评估,为项目规划、环评、验收等提供参考。鼓励培育区域性生态产品价值第三方评估机构。 三、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化路径 (三)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 5.发展优质生态农业。大力发展绿色循环农业,壮大特色农业产业,探索采取人放天养、自繁自养等原生态模式发展畜禽水产养殖,打造一批国家级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农产品出口安全示范区。扎实推进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大对农业、林业等领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力度。 6.发展绿色低碳工业。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低碳、零碳、负碳产业。充分利用洁净水体、清新空气、安全土壤、适宜气候等优质生态条件,大力发展环境敏感型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医药产业,鼓励优势中医药企业建立稳定药材供应基地。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积极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7.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实施“生态+文旅”行动,推进旅游、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制定生态旅游发展相关地方标准,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推进一批国家和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高质量发展。培育存量资源型生态产业,盘活挖掘废弃矿山、工业遗迹、古村落古建筑文化旅游价值。 8.提升生态产品品牌价值。把“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打造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生态产品公用品牌。支持成立区域生态产品品牌运营机构。完善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建立健全第三方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积极推动认证结果省际互认、国际互认。建设“赣鄱正品”追溯平台,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依托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建立“江西绿色生态”标准体系。 (四)纵深推进生态产品保护补偿 9.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GEP核算结果等因素纳入生态补偿考核内容,修订《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强化生态补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出台江西省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深入推进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在全省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探索生态补偿试点,进一步探索对重要区位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进行差异化补偿。探索通过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和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渠道。 10.开展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面开展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的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县域范围内流域上下游之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积极推进江西广东东江、江西湖南渌水、安徽江西昌江等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探索与长江中下游省市及省内园区之间开展灵活多样的多元化补偿。 11.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和实施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五)全面开展生态产品市场交易 12.打造生态产品供需对接平台。依托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等平台,举办全国性的生态产品推介活动,组织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交易、招商,促进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资源与资本高效对接。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大型综合交易市场,完善生态产品加工、展销、交易、物流功能,积极推动开设电商平台生态产品专区,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渠道深度融合。 13.推动资源环境权益交易。积极探索政府管控或设定限额下的绿化增量、清水增量等责任指标交易实现方式,合法合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探索开展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整体收储,积极构建省市县自然资源储备保障机制。鼓励各地开展自然资源平台化运营试点,适时制定相关平台建设和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稳步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等自然资源权益交易,积极推进用能权、排污权、水权有偿使用与交易。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联合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交易机构,打造全国性生态产品与资源环境权益综合交易平台。 14.推进碳排放权和碳汇交易。研究制定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开展碳排放配额管理,支持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林业碳汇实现机制,支持抚州开展远期林业碳汇资产市场化运作试点。依托省碳中和平台,鼓励全省大型活动及会议、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实施碳中和,拓展全省林业碳汇消纳渠道。 15.加大市场培育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方式,将更多符合评价标准的生态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筹办全国生态产品消费节,打造区域性生态产品消费品牌。研究制定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支持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小微绿色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各地成立生态产业协会、合作社等组织,共享资本、商贸、资讯等资源。 四、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16.开发绿色信贷产品。加快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赣州市、吉安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设立服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的绿色金融专业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开发生态产品权益、收益与信用相结合的专项金融产品。巩固提升“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探索开发“生态信贷通”产品。 17.推进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支持从事优质生态农产品供给、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化创意产业等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到“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绿色板块挂牌融资。加快资产证券化产品落地,引导生态农林牧渔业、生态旅游、生态环境整治等行业周期较长、可形成稳定现金流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18.支持绿色保险创新。深入推进“险资入赣”,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大政策性农险推广力度,适时依规提高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额,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林产品收益保险、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等金融服务。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在全省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19.推动投融资多元化。建立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支持,为生态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优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依托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推动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专项基金。依法依规统筹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设立市场化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源头保护、矿山修复、流域治理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推进重点改革事项、示范试点创建和平台建设。推动设立碳中和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支持碳中和行动。鼓励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七)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激励约束 20.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开展生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构建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环境保护积分体系,制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依据评价结果和积分情况提供生态产品优惠服务和金融服务。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场交易、投融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的重要参考。建立生态领域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生态保护补偿额度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挂钩机制。 21.实施生态产品价值考核制度。开展GEP核算年度目标考核,将GEP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并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任期内造成GEP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将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情况纳入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 五、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 22.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由省领导同志任组长,省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由省直相关单位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制度精准落实。 (九)深化试点示范 23.加快试点示范建设。加强国家试点引领作用,强化省级试点示范效应。深化抚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鼓励婺源县、崇义县、全南县、武宁县、浮梁县、井冈山市、靖安县等地方大胆创新,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形成一批全国公认的“江西经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形式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选择试点成效显著的地区,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 (十)强化智力支持 24.增强科技保障。强化生态产品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依托省内科研平台,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端智库,支持组建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中心。推动应用数字技术,为生态产品信息普查、价值评估、市场交易、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十一)抓好宣传引导 25.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参与者、推广者和受益者。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宣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品牌等,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赣发[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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