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9]21号),2019年10月21日-11月1日,江西省财政厅在南昌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省财政厅从各设区市抽调42人对全省抽查项目进行集中书面检查。 该次检查的对象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登记的,在我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省市抽取了156家代理机构,占我省代理机构总数的25%。并随机抽取了700多个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检查从2019年9月开始,于2020年2月底结束,分为自行检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处理处罚阶段、汇总报告阶段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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